商业健康险为满足人们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健全医疗服务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年11月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样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保监会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元/年(元/月),落实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政策,这一优惠政策在年已经全面普及,进一步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力发展。
通过上面我们了解到,国家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作为个人我们也应该对健康保险引起足够的重视。健康保险对于我们的家庭和个人的工作生活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好的健康的身体,我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会成为零。因此,我们更应该好好的学习健康保险。
中国健康保险是指有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因为健康保险的责任分类比较多,我们分别学习各类保险的功能与购买需求,今天先学习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当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给付与具体医疗费用支出没有直接关系。保险人在经营疾病保险时,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有严格的限制,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可保疾病必须是身体内部原因引起的疾病。强调身体内部原因是区分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标准。保险承保的疾病时由身体内部的某种原因引发的,即因器官、组织或系统病变导致功能异常,从而出现各种病理表现的情况,如肺炎引起的高烧、肠炎引起的腹泻等。
2.可保风险不能是先天性疾病。疾病保险通常要求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一切先天性的身体缺陷,如失明、耳聋、畸形等都不属于疾病保险承保范围之内。对于遗传因素造成的先天性心脏病,遗传性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各国保险法的具体规定不同,多数国家将其归属社会保险范畴。
3.可保疾病必须是偶然性疾病。疾病保险通常要求疾病是否会发生、何时发生都是具有偶然性,这也是可保风险的基本要求。
疾病保险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特定疾病保险(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疾病给付保险金,如专门针对癌症的防癌险,女性疾病保险,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今天我们主要学习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始创人为南非医生马里尤斯.巴纳德,他发明重疾险主要是因为他所救治的病人,手术成功后,在进行良好的修养与康复治疗,是足以康复的。但都因为各种家庭负担,不得不继续工作从而导致病情恶化,以致死亡。巴纳德医生说过“你需要保险不是因为死亡,而是因为你将会生存。我能挽救病人的生理生命,却不能挽救他的经济生命”。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巴纳德发明了重大疾病保险。并在年开始售卖,当时只保障4种重大疾病,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至今这4种疾病的理赔仍占所有理赔的90%。后来重大疾病保险一直在多数欧洲国家和许多拉丁美洲、中东国家售卖。年,我国内地市场才引进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从最初的4种发展到现在的多种。
为了规划重大疾病保险市场,6年3月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保险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成立重疾定义讨论小组,形成最终的7年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规定了25种重疾的标准界定。其中6项是各大重疾保险必保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死;(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6种重大疾病,占整体重疾发病率的90%,其余的19种占发病率的5%,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6种重大疾病必选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市场规划选择其余的病种。
很多人在选择重大疾病时会陷入几种误区:
一、只选择大公司的产品,以为这种保险要陪伴自己几十年的时间,大公司实力大,倒闭的可能性比较小。其实这样的选择是不正确的。以后我们会学习保险公司的经营与产品的研发等知识,中国的寿险公司是比较稳定的,并且法律有直接的规定,经营寿险的公司是不可以解散的。成立较早的公司所研发的产品会因为公司的规模大,网点多,员工多等原因,因此保险费率会很高,同时大公司还要背负历史上遗留的债务包袱,所以同样的保障保费也会贵一些。
如果一定要选择你认为的大公司,那就从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及偿付能力等多方面去考察。这些在保监会北京中科白癜风专治白癜风治疗白癜风哪个医院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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